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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民主、合作、求实、创新的学风,明确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有利于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本会的机构设置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女生部等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减。
第四条       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组成本会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主席职责
  (一)全面主持研究生会工作,负责召集、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及时向研究生处、团委汇报本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研究生处、团委给予的指导;
(三)代表本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四)负责监督本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五)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本会干部调整建议;
(六)代表研究生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七)负责研究生会经费开支的审批;
(八)协同副主席、秘书处监督检查研究生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常务副主席根据实际情况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二)协助主席监督检查各部工作;
(三)协助主席检查研究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协助秘书处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五)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各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六)根据实际情况,向主席团提出各部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第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一般由指派人员担任,副秘书长由研究生担任;
(二) 执行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 负责本会文字资料的编印、发放以及会议安排和各种工作秩序的调整; 
(四) 管理本会印章;
(五) 负责对本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及研究生会干部的考核;
(六) 做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工作;
(七) 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各部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第八条 主席团职责 
(一) 主席团由主席负责召开,听取各部工作报告;
(二)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 研究本会干部调整方案。 
第九条 生活部职责
(一)生活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直接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监督并组织人员定期检查、评比宿舍、教室的内务卫生情况;
(三)加强与我校后勤部门的交流与联系,定期举办座谈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研究生生活方面的情况,切实解决同学实际问题;
(四)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负责研究生活动物品的采购和发放。
第十条 学术部职责
(一)学术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直接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结合同学实际,定期举办校内、校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对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进行搜集整理;
(四)定期主办或协办各种形式的论文比赛;
(五)负责各种沙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直接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重点加强对研究生会工作的宣传;
(三)加强与本校各院系学生会、报社、校报编辑部、各院系党委、总支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及时了解并传达各种学术交流、就业等信息;
(五)筹办研究生会刊物;
(六)负责研究生处与研究生会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 文体部职责
(一)文体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直接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积极组织参加我校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比赛;
(三)定期举办或协办各种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加强和校内各院系之间的文艺体育交流。
    第十四条 女生部职责
(一)女生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直接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积极了解女生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活动,加强女生内部及男生之间的交流与联系。
 
第四章  奖  惩
 
 
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基本职责是研究生会干部成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及各种奖学金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也是担任本会有关职务的条件。
第十六条 本会干部成员,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者,可给予一定奖励,对没有履行自己职责或者出现重大失误者,将给予撤职、辞退等相关处理或解决。
第十七条 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成员的考察期一个月,在考察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经有关委员的表决,可责令其退出研究生会;考察期满后不合格者,本条规定同样适用。
第十八条 每位干部成员任期终止时,须接受委员的考评,委员及有关部门可按本章的有关要求,决定对研究生会干部成员的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