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会的管理,推动研究生会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徐州师范大学校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处、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和完善研究生会的自身建设,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和伟大使命为宗旨。
第二章研究生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校团委、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六条 掌握和分析研究生的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学校抓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代表研究生的合法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正常要求和意见,并积极协同解决、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 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研究生会各部应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书面工作计划,并报研究生会主席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应按照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应向研究生会说明缘由。
第十条 各部如需补充、修改、变更工作计划,提出后,经研究生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干部必须认真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不得以种种借口相互推诿。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踊跃参加社会活动,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工作中应积极、主动、热情,富有吃苦精神、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干部工作既有分工,也有合作配合,以大局为重,相互协作,共同作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干部工作中应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服务群众”,相信并依靠全体研究生,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十六条 研究生干部是与各学院、研究生院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一是及时反映研究生急待解决问题、困难和合理要求;二是努力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院急需做的部分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会应每学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期工作并安排布置本期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或反映给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准时参加工作例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九条 对于临时通知的会议,各有关干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第二十条 如不能参加会议,需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签到情况将作为年终干部考核依据。
第五章研究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用品管理:
(一)使用办公室管理的任何办公用品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登记造册,及时归还。
(二)办公室钥匙管理: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配一把钥匙,钥匙不能任意外借、重配,遗失后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重配。
(三)办公室书籍、杂志、刊物不得外借,只许在办公室内阅读,阅读时须爱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使用规则:
(一)不许在办公室内吸烟、饮酒。
(二)严禁在办公室进行娱乐性活动。
(三)任何人员出入办公室需衣冠整洁。
(四)办公室使用完毕应将其进行打扫干净。
(五)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负责落实。
第六章研究生会违纪处罚制度
第二十四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将在每期工作例会上对其提出批评;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极其严重者将随时免职。
第二十五条 于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缺席达5次者即免职。
第二十六条 在任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经查实,除按学校有关制度给予处罚外,一律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第 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本会主席团。 |